
湘潭:社区法律顾问破解法律难题
发布日期:2019-08-21 11:45:24
湘潭在线3月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刘祉伶)“首层业主可以不交电梯服务费吗?”“快递包裹,物业服务企业该不该代收?”“不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擅自停水吗?”2月28日,在岳塘区书院路街道飞机坪社区,一场关于物业服务法律知识的讲座吸引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等40余人参加。经过社区法律顾问曾卓娟律师的详细讲解,这些困扰居民的问题有了答案。
对于第一个问题,曾卓娟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网购流行的今天,包裹损毁或丢失牵扯的社会问题较多。曾卓娟律师分析,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业服务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如果因保安个人行为代为签收,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如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纷争频发,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似乎成为业主“最有力”的抗争。曾卓娟律师表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去年年底,湘潭市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面对面”“微信群”“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掌握基层法律需求,随时解决问题。
潭州律师事务所的曾卓娟律师,去年11月签约成为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来,已在社区值班3次,为群众提供解答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咨询20余人次,成功调解纠纷2件。